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案益阳开庭 受贿470余万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9日讯 据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刘双)从沅陵县县长、县委书记再到怀化市副市长,李自成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或相关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70.15万元。今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自成和另一被告人李文楚犯受贿罪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自成利用2006年3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湖南省沅陵县县长、县委书记,2008年12月至2013年1月担任湖南省溆浦县委书记,2013年1月至3月担任怀化市副市长、溆浦县委书记,2013年3月至2015年春节担任湖南省怀化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沅陵县和溆浦县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期间,李自成单独或伙同另一被告人李文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0.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自成、李文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作者:刘双】 【编辑:彭应兵】
关键词:李自成 益阳开庭 怀化市副市长 受贿 47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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