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赵志红死刑,并认定其是“呼格案”真凶。在“4·9”女尸案真相大白之际,人们期待造成冤案的真相早日揭开,从而对我国今后预防错案有所帮助。
赵志红因10起命案被判死刑
2月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3万元,同时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万余元。
一审审理查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法院认为,赵志红故意杀人奸淫尸体或强奸妇女后为灭口杀10人,情节恶劣;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或拦路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
法院认为,赵志红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主动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不过,法院也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赵志红盗窃金戒指一枚的证据不足,该起事实不予认定;另有3起指控事实中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如何认定赵志红是真凶?
对于赵志红案的宣判,人们最关心的是其到底是不是“呼格案”的真凶。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后,人们关心死亡女子是如何遇害的,从而进一步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无辜。
9日的赵志红案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在庭审过程中,赵志红对呼和浩特市1996年“4·9”公厕女尸案予以供认。他曾向公安机关供述,1996年4月9日20时许,在某工地打工的他下班途中路过事发公厕进去方便时,听到隔壁女厕内有高跟鞋走动的声音,他于是冲进女厕所,与遇害人撞在一起,他用手掐住对方的脖子,把她推至厕所内的隔墙上下手作案。
“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咙,双脚用力蹬地。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赵志红曾这样对警方说。
“对于赵志红,法院不会光靠他的供述就认定其是真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
赵志红的辩护律师在一审中提出,认定该案系其所为的证据不足。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法院最终认定,在这起案件中,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有关专家表示,法院认定赵志红是“4·9”女尸案的真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没有构成强奸罪,这应当主要是由于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所采集的重要证据遗失。
呼格吉勒图蒙冤真相亟待揭开
“这个判决结果大快人心,终于彻底还了呼格吉勒图的清白。” 走出赵志红案宣判现场的龚女士说。
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后,许多民众表示这在预料之中,也是其作恶多端罪有应得。让人们“长出一口气”的是,“呼格案”真凶终于被认定,进一步证明了呼格吉勒图的无辜,这是我国法治的巨大进步。
“我们党和政府就应当有这样的勇气和气魄,对于冤假错案一查到底。”法庭外,10多位市民围在一起议论说。他们表示,下一步对于“呼格案”的追责问题将是大家关心的焦点。
眼下,许多群众和有关专家都在期待“呼格案”追责程序尽快进行,揭开呼格吉勒图蒙冤真相。人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实事求是查清冤案形成的原因,依法追究责任,深刻总结教训,以便今后办案过程中在立案、侦查、起诉、审理、复查等各环节防堵漏洞;同时,研究案件证据搜集、验证、保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维护司法公正。
庭审现场
赵志红对“4·9”案当庭供认
法院认定其不构成自首立功
不予从轻减轻处罚
2月9日早上8时,记者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院,一些工作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部分媒体记者在架设设备。早上8时30分左右,押送着赵志红的囚车从法院正门快速驶入。
8时40分,记者通过安检后,在该院第二审判庭旁听区按号就座。记者看到,审判庭内,有工作人员在调试音响设备,审判庭内站有数名维持秩序的法警。旁听区专门划分了人大代表旁听区、政协委员旁听区和新闻媒体旁听区。
9时15分左右,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步入旁听区,在旁听区第6排的9号、11号座位就座。两位老人表情凝重,一言不发。
9时30分,法庭工作人员宣读法庭纪律。随后,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后,审判长指令法警通知赵志红到庭。
赵志红是由2名法警带入法庭的,当日,赵志红身着深色棉服,剃着光头,走进法庭时面无表情,目光盯视前方。审判长指令法警为其解除戒具后,开始宣读判决书。
在此过程中,审判长宣读了公诉人指控赵志红的21起有关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的犯罪行为。这21起案件均按照时间顺序排序,其中,第一起案件就是备受关注的“4·9”公厕案。
法院认定赵志红犯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审判长在宣读判决书时提到,“4·9”公厕案系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赵志红对该起事实当庭予以供认。
同时,对赵志红提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法庭认为赵志红虽然主动坦白多起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案件,但与公安机关掌握的属同种性质罪行,不构成自首、立功;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其不予从轻、减轻处罚。
随后,审判长当庭询问赵志红是否上诉,此时,赵志红只说了一句:“我考虑一下。”
新闻回放
赔偿
呼格父母已领取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
记者从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处获悉,他们已于2月3日领取到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老两口表示,这笔钱将首先用来为呼格吉勒图购买一处新的墓地。
据悉,李三仁、尚爱云领取到的国家赔偿金共2059621.40元。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在有关解释中称,这笔国家赔偿金中,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20所得数字;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所得数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追责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2014年12月16日宣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5日送达申诉人的再审判决书,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同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宣布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挂帅的调查组,对法院系统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
记者12月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1996年,呼和浩特市“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
赵志红罪行
赵志红,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于内蒙古凉城县。初中文化,无业。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以后就关注追责的进展
“法律终究是公道的,不公道的事情是人为造成的。”参加完旁听的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说,“听判决的时候,我特别紧张,两只手不由自主地攥在一起,我想起了我儿子当年被审判的场景。当听到赵志红所犯下的一起起罪行的时候,很痛恨当年办案的那些人,如果当年不办错案,能及时把赵志红逮住,哪里还会有后面那么多人受害呢?”
宣判结束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一走出法院大门,就被众多记者和市民团团围住。听到人们的提问,尚爱云放声痛哭,在场者见此场景无不动容。事后,他告诉新华社记者:“我那可怜的儿子,他死得太冤了,还有那些被害的无辜人,我的孩子没了,我知道被害人家属的痛苦,我越想心里就越难受。以后我们就关注追责的进展,不能让我儿子的悲剧重演了。”
法治中国呼唤“法治定力”
如果说对呼格吉勒图案的洗冤、国家赔偿和追责体现了我们的法治决心,那么司法领域还需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更高意义上以改革举措强化“法治定力”。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审判中存在“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等弊病,也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干预司法、破坏法治的现象。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代表的一系列冤错案产生,莫不因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部署,对保证公正司法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就是要保证司法机关独立、依法、公正行使司法权,保持不为任何人、任何声音、任何因素所干扰。这是“法治定力”的最大保障。
在举国关注的司法改革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和培育“法治定力”。对司法机关而言,要将各项司法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推动建立健全保障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对司法工作人员而言,要将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自觉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将法律公平公正、不折不扣地投射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对公众而言,应当更加理性,少一些“喊杀”之声,多一些法治角度的思考,为公正司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使得司法权威性与公信力得以真正确立并获得全社会普遍认同。
“呼格案”大事记
1996年
4月9日 “4·9”女尸案发生,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
“4·9”女尸案真凶赵志红落网。
2006年
11月28日 法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案,因赵志红当庭指出检察机关的控诉漏掉了1996年那起强奸杀人案,庭审暂停。
2014年
11月20日 呼格吉勒图案正式再审。
12月15日 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
12月16日 检方宣布,经对“4·9”女尸案审查,对赵志红追加起诉。
12月17日 原“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带走调查。
2015年
1月5日 停审9年后,赵志红再次受审。
2月3日 呼格父母领到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
2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志红死刑。法院认定赵志红是“呼格案”的真凶。
本版文图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