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检查评比考核要减少50%以上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6日讯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记者在16日上午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打出一套强有力的“组合拳”。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介绍,减负不等于没有负担,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业负担,是正常、合理和必要的负担。文件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具体来讲:

  第一,要减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设置上抓规范。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评价上重实绩。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绩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理上定目标。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第二,要减社会事务进校园。主要有六大类:对于扶贫任务,要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通过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对重大专项任务,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对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于街道社区事务,要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对于教育宣传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对于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坚决杜绝,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第三,要减报表填写工作。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写工作,避免教师重复报数据、多头填表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要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让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腿。

  第四,要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从严规范借用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从严规范培训活动。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之外,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

  任友群介绍,《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第一次对全社会尊师重教提出要求,从提高教师地位、保护教师权利、加强尊师教育、鼓励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系统举措,将大大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意见》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引进、日常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各个方面,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同时,把握“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总体是好的”的基本事实,正视仍有极个别教师顶风违纪的现实,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进行约束,通过严肃的处理措施坚决惩处,使违规者付出代价,严重的终身禁止从教,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中央编办四局巡视员、副局长田中介绍,今年以来,中央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成专题调研组,综合我国中小学在校学生、教职工编制和实有人员变化情况以及国外中小学师生比资料分析判断,总体上认为,当前我国中小学教职工队伍总量已经不小,基本能够保障中小学教育发展总体需求。同时,城市和农村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学校之间甚至同一学校的不同学段之间,因为人员编制配备不平衡、编制调整不及时、人员流动不畅等问题,结构性缺编、缺员问题也比较普遍。此外个别地区还存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未达国家标准、一些新建学校编制配备不及时等问题。

  近日,中央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出台了有关政策意见,总的要求是:要坚持总量控制,増减平衡,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标准及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发展需要。要坚持优化结构,统筹调剂,综合需求变化动态调整不同地区、城乡、学校及学段间中小学人员编制配置,提高使用效益。要坚持存量挖潜,保障需求,盘活用好现有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需要。要坚持创新管理丰富供给,通过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推动中小学教育服务提供方式多样化。其中,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上以省为单位每2-3年调整一次,市、县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可随时调整;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不得长期借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帮助工作;从严查处中小学教职工“吃空饷”占用编制等问题,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等。


【作者:】 【编辑:谭伟】
关键词:教师 检查评比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