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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席办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建立实施电话用户在网积分管理和行业黑名单制度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意见》有关情况专访了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起草《意见》的总体思路。

      答:我们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文件时,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党中央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根本遵循,坚持多管齐下、多策并举,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二是切实提高政法机关打击效能。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健全涉诈资金查处机制,强化法律支撑,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不断提升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打击效能。三是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源头治理责任。强化金融、电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反制和预警监测能力,通过建立健全安全评估、责任追究、信用惩戒等制度,进一步明确金融、电信、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责任,推动相关行业强化源头治理。四是落实属地管控综合治理责任。通过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犯罪源头地综合整治等措施,充分发挥属地在清除涉诈黑灰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制定印发《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意见》是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为做好今后一段时期打击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意见》围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着重提出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从近年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情况看,必须把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纵深打击作为首要任务,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持续重拳出击,形成有效震慑。《意见》明确提出,政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幕后组织者、出资人、策划者,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供转账洗钱、技术平台、引流推广、人员招募、偷越国(边)境等服务的组织和人员,以及买卖银行卡、电话卡、公民个人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等关联违法犯罪。明确政法机关要健全涉诈资金查处机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第二,构建严密防范体系。快破案不如不发案,多追赃不如不受骗。《意见》从强化技术反制、预警劝阻、宣传教育等三个方面,全面落实“防范为先”理念。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要提升技术反制能力,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完善预警劝阻专门系统,及时发现潜在受害群众。明确各地要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形成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

      第三,加强行业监管源头治理。总的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必须把行业治理作为重要内容,金融、电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治理,让电信网络诈骗无处生根。《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业安全评估和准入制度,不符合安全评估和准入条件的,禁止从业;要建立行业风险监测机制,提升风险识别拦截能力,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要建立实施电话用户在网积分管理和行业黑名单制度,对频繁应用于涉诈领域的高风险业务进行清理整顿;要严格落实网络账号实名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处置异常网络账号和网络黑灰产业信息。明确要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用户三级责任制,建立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第四,强化属地管控综合治理。实践证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具有地域性特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窝点集中的地区往往涉诈黑灰产业泛滥,行业治理问题突出。加强犯罪源头地综合整治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关键一招。《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犯罪源头地综合整治,及时发现、铲除犯罪窝点,建立线索推送、举报渠道,清除本地涉诈黑灰产业。

      第五,加强组织实施。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重要保障。《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力量资源,加强综合保障,推进各级反诈专门平台和反诈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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