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运梅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积极打造多元参与、功能完备的数字化生活网络,提升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务能力。《意见》明确了数字政府建设的七方面重点任务,为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公共卫生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新契机。
大数据的存在与应用,给社会治理和个人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在世纪疫情背景下,公共卫生系统的数字化建设进入了“加速度”时期,以更好地适应疫情带来的艰巨挑战,也为推动我国公共卫生服务的数字化进程带来了机遇。
一是国家政策向公共卫生服务数字化转型倾斜。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及相关部门数次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和指导意见,鼓励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及药品配送服务,并要求各地加速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让互联网医疗服务成为了线下医疗服务的有效补充,更加速推动了我国医疗行业的数字化进程。二是公共卫生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得到广泛实践。为服务疫情防控,数字医疗较快渗透到众多环节,各级医疗机构纷纷启用数字化技术,实施远程会诊、远程会议、远程培训、远程影像诊断等,探索并完善数字化诊疗服务流程。同时催生大量线上问诊需求,互联网医疗出现“井喷式”增长,线下各级实体医疗机构迅速开通“线上问诊”等服务,将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等部分诊疗服务转为线上。三是公共卫生一体化数字协同成为普遍趋势。公共卫生部门不仅能够从医疗机构获取数据,还可以从用户手中获取数据,对医疗大数据加以有效分析和应用,让政府和医疗机构在处置疫情过程中反应更快,形成更有针对性的决策。
大数据应用有效支撑了疫情防控,也必将给未来健康医疗模式带来深刻变化。而针对当前公共卫生领域大数据应用存在的数据资源共享不足、信息化规划水平不高,数据应用权限不明、隐私与安全保护较弱,数据技术推广障碍等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制度、技术、权利三个维度完善大数据背景下公共卫生服务数字化发展与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要健全政府部门之间、层级之间、区域之间的数据开放共享制度,更好实现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应、联勤联动、一屏展示,统筹推进日常管理、协调联动、深度融合、有机衔接。充分依托国家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数据标准,拓展完善现有资源布局,全面建成互通共享的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公共卫生大数据平台,强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是要推进新技术创新应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运用大数据平台对问题、需求、措施成效等进行精准定位与感知,以此作为人财物等资源精准配置的依据。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专家意见的结合来提升决策的合理性,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推进数字化应急治理体系完善与治理能力提升。
三是要强化公众隐私权和数据安全,坚持“非脱敏不公开”的原则,处理好使用与规范的关系,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和公众隐私,避免“强制红码”等现象出现。同时高度关注特殊群体的权利,大数据、智能化应用不仅涉及科学性、技术性、高效性等“工具理性”,还事关公众权利、社会价值和伦理道德等“价值理性”,尤其是要保障那些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拥有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避免其沦为数字秩序之外的边缘群体。(作者系长沙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室湖南工商大学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