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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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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实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不同情形如何报销看分明

      长沙晚报10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湘无恙)本月起,湖南《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正式实行,今年底前其他统筹区也陆续开始实行。政策有了,具体如何报销呢?记者就患者的真实就医经历梳理出了各种情形供市民参考。

      情形一

      不同级别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不同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在各级定点医院的报销金额=(门诊总费用-全自费项目-乙类先自付项目-起付线)再乘以70%或60%。

      报销的流程为:参保人在已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院挂号就医,就诊时告知医生需要医保报销。医生开具检查单或药品处方后去缴费窗口付费,刷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核实医保身份后,系统会自动进行医保结算,可报销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定期与医院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可用现金、微信、支付宝支付或个人医保卡支付)。

      情形二

      急诊病人先行支付再至窗口补报

      如果是急诊抢救后住院的病人,抢救费是可以纳入住院费用报销的。但是每一个来看急诊的病人,当时无法分辨出是否需要住院,所以医院实际操作中,急诊病人以及发热门诊病人都是先自行支付再至窗口补报。

      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参照住院政策报销;其他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标准报销。

      情形三

      三个月过渡期,参保人仍享有全年报销额度

      因部分医院目前只在窗口开通了门诊统筹费用直接结算,考虑参保患者在门诊就诊时需先开单检查,等结果出来后再开药品等实际情况。为避免参保患者去窗口反复排队,医院会建议先全额支付检查或药品费用,诊疗结束后,再去医院的门诊医保窗口进行医保结算报销,完成后医保报销部分会原路退回参保人。

      此外,根据湖南《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在职职工年度报销金额最高为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报销金额最高为2000元。

      虽然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政策过渡期只有三个月时间,但省直参保人仍然享有全年1500元或2000元的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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