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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医保怎么报销?

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长沙晚报1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欧阳振华)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8日,湖南省医保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以下简称“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了新冠患者门诊、住院费用的相关医保政策。

      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新冠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或参照住院待遇政策结算。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明确,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现行医保药品目录及省级临时增补目录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现行医保药品目录及省级临时增补目录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和救治需要。目前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与新冠治疗有关的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比如前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明确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阿兹夫定片被纳入医保临时支付范围。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我省经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24个药品和24个医院制剂),按程序报经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已临时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此外,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价格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执行现有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政策,按照相应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执行,不区分医务人员技术等级,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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