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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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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腾地告知书

      谭少兰的继承人户:

      经省人民政府〔2021〕政国土字第1147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征收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东塘村范围内集体土地3.8765公顷作为湖南湘江新区2021年第三十一批次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3月31日核发了〔2020〕第001号《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规定了具体征地范围及登记期限;本机关于2020年4月17日发布了《项目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2日对莲花镇东塘村核发了《土地征收实施公告》。

      经调查核实,你户房屋建筑面积348.800平方米(其中合法面积244.000平方米)在本次腾地范围之内;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你户房屋补偿费248294.00元,房屋设施补偿费173240.00元,购房补助费0.00元,房屋搬迁补助费4880.00元,房屋过渡补助费0.00元,室外设施补偿费64000.00元,生产用房补偿费19000.00元,农用工具、牲畜补助费2460.00元,其他补偿费0.00元。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麓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已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将以上各项补偿费用合计511874.40元进行专户储存。

      现《土地征收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已过,你户拒不腾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拟对你户作出限期腾地决定,责令你户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麓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有关手续,并腾出上述土地。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现告知你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受送达人:谭鲲,谭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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