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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杨懿文一审获刑十六年半

      长沙晚报3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23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常德市委原书记杨懿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杨懿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杨懿文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杨懿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杨懿文利用担任长沙市外贸局党委书记、局长,长沙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长沙县人民政府县长,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主任,长沙县委书记、县长,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德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减免、房地产预售许可、土地招拍挂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79.3466万元,其中3373.6657万元尚未实际取得。此外,获得股份分红9.0718万元。被告人杨懿文在担任长沙县人民政府县长、长沙县委书记、长沙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高速公路服务区土地被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低于市场价竞得,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05.41万元。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懿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杨懿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3373.6657万元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配合退缴全部赃款及犯罪所得孳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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