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社长、总编辑:洪孟春 晚报热线:82220000 我要纠错 注册   登录
长沙晚报网 数字报 版面导航 日 星期 出版 前一天 后一天
返回版面

长沙城区机动车禁鸣喇叭

6月15日起施行

      长沙晚报5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 通讯员 杨哲) 为切实降低交通噪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15日发布《关于长沙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规定了每日0时至24时全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通告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通告,每日0时至24时,长沙市绕城高速北段、西段、南段(杨梓冲互通至李家塘互通),京港澳高速(李家塘互通至杨梓冲互通)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据相关法规,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其他情况则不应“乱鸣喇叭”。此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及警报器。

      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鸣笛是为提醒车辆行人小心,而非宣泄不满情绪、影响他人情绪、造成噪声污染,请文明驾车,勿乱鸣笛。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