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聂映荣 通讯员 屈省
一场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情绪、矛盾与意外交杂,往往不是交警定责便可一劳永逸的事。如若置之不理,事故双方的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
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以下简称为芙蓉交警大队),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保险协会等单位人员和交警一起,成功调解6000余起交通事故纠纷,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的创新实践。近日,芙蓉交警大队因创新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三联三化”工作法,作为先进典型获得省委政法委表扬并授牌。
调解员驻守交警大队,化解纠纷
“我现在已经治疗完了,但对目前的赔偿金额还是不认同。”11日下午,在芙蓉交警大队,市民鲁女士在交警陪同下,向长期在此驻守值班的人民调解员黄蓉讲述自身遭遇。原来,今年10月,鲁女士骑行电动车时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虽然事故已处理完毕,鲁女士也已基本痊愈,但对事故另一方的赔偿金额不满,双方产生纠纷。
拥有十多年调解经验的黄蓉,和办案交警一同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这起纠纷也得以成功化解。
虽然这是在交警大队,但事故当事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可以向除交警以外的多方人员求助。
“芙蓉区是长沙核心城区,路网复杂、车流量巨大,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数量大、处置难。”芙蓉区交警大队122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周金广介绍,为高效处置交通事故、快速化解事故纠纷,自2016年起,芙蓉交警大队创新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三联三化”工作法,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何为“三联三化”?具体是指坚持机制联建,实现交通事故纠纷化解集约化;坚持多方联处,实现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前置化;坚持矛盾联调,实现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专业化。
多类调解相结合,形成闭环
记者发现,在处理事故的122中队办公区,这里并非只有一个交警中队,同时还有芙蓉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纠纷巡回法庭、芙蓉区人民检察院驻交警队检察室、芙蓉区司法局驻交警队法律援助工作站、芙蓉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交警队调解室。
据悉,芙蓉交警大队成立矛盾调解中心,发挥交警主力军作用,主动搭建工作平台,联合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保险协会等单位,规范矛盾调解流程,坚持“行政调解、保险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形成“事故认定、保险理赔、矛盾调解、法院裁决”的事故纠纷化解工作闭环。
此前,周金广曾参与一起严重交通事故的矛盾纠纷调解。尽管事故一方赔偿态度积极,但因车辆保险额度不足,加之家庭经济困难,双方就善后赔偿意见分歧较大。芙蓉交警大队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保险协会、公益律师成立调解小组,组织事故双方开展深入细致调解。
九天时间里,调解小组从情、理、法等角度,组织多轮沟通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事故一方到多处筹措赔偿款并主动支付,另一方出具谅解书。后来,事故双方都送来锦旗,感谢调解小组的尽心调解。
调解6000余起,成功率99.65%
“单靠交警来调解,费力、费时,群众还不一定满意;多方力量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联合调解,处理问题更专业、精准、高效。”周金广说,该工作法既让办案交警拥有更多时间、精力用于事故调查处置,又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诉讼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既实实在在帮群众化解了矛盾,也维护了基层平安稳定。
在联合调解之余,法官对交通事故判决依据进行授课,交警、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保险调解员熟知赔偿标准,确保在调解过程中依据统一、标准统一,让纠纷调解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也让群众更满意。
据悉,自2016年运行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三联三化”工作机制,该大队联合相关部门成功调解6000余起相关纠纷,调解成功率9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