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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大调查(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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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李波同志:

      你系浏阳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区分公司员工,公司曾多次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你到人力资源中心选岗,但你未到人力资源中心选岗。公司于7月8日以书面形式邮寄通知至你地址,根据《公司法》及《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你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请你于3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作自动离职处理。以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后果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浏阳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区分公司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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