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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讯(记者 吴鑫矾 通讯员 吴慧)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发改委相关部署,自今年11月抄见电量起,全省电网(含地方电网)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户到户电价实行最高限价,即终端用户电价不得高于相关规定的“预购电”价格(0.919元/千瓦时)。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发改部门将重点检查转供电环节电价,对转供电环节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欢迎广大工商用户和群众举报违规加价行为,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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