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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地方禁止悬挂横幅

长沙县依据即查即拆原则,加强城市公共设施户外广告监管

  •   近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一家门店违规在橱窗上张贴促销海报,督促店主及时拆除。 盛磊 摄   近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一家门店违规在橱窗上张贴促销海报,督促店主及时拆除。 盛磊 摄

      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杨玉亮)私设横幅、乱贴海报对城市市容环境造成破坏,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记者昨日从长沙县城管委考评办获悉,全县将加强城市公共设施户外广告监管,星沙城区范围内禁止私设横幅、乱贴海报。

      悬挂横幅宣传手段落后

      影响市容

      县城管委考评办工作人员督查发现,除经营性条幅外,各类公益性横幅标语在城市中也十分常见。这些宣传标语内容庞杂,包括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都是各行业部门或基层单位因宣传需要而悬挂。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悬挂横幅是一种传统的宣传手段,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已经形成了固定思维,只要搞宣传,就要挂横幅标语。但实际上这种宣传手段不仅落后,效果也十分有限,相较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显然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更主要的是悬挂横幅带来的市容环境和安全问题等负面影响要远远超过其公益宣传意义。

      “有的人将横幅悬挂在行道树上,用铁丝固定,对绿植损害很大,还有的人利用电杆、配电箱私设布幅,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介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对于未经批准设置的横幅、海报等户外广告,各街道、社区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后,会依据即查即拆的原则,及时要求设置人清理。

      广泛利用媒体资源

      提升宣传实效

      那么,哪些地方禁止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呢?根据《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利用临街建(构)筑物玻璃墙体(面)通过悬挂、粘贴等方式设置的;利用行道树进行设置或设置行为将导致绿地损毁的;设置行为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影响电力运行、消防安全的;在城市广场、城市景观带、公园、学校教学区、居民区、住宅楼设置的;利用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城市标志性建(构)物、路灯灯杆、电杆、变压配电箱和残疾人专用设施等设置的。

      对此,长沙县城管委考评办号召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转变思想观念,摈弃悬挂横幅标语等传统宣传手段,积极拓宽宣传渠道,构建宣传阵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快捷广泛的媒体资源,开展丰富多样的公益宣传活动,提升宣传实效。

      同时,各街道、社区和执法部门应加强街面巡查,对未经批准在城市公共设施私设横幅等户外广告行为及时纠正,对于屡犯不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

      此外,县城管委考评办还将城区范围内设置横幅行为纳入户外广告管理考核重点扣分项,对私设横幅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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