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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仙桥社区、景星社区、湘绣社区:
经部务会研究,根据长文明委[2017]32号文件精神,市财政给予红旗社区奖励10万元,给予示范社区奖励5万元,并要求区县按1:1标准配套奖励。按照要求,现对望仙桥社区(红旗社区)配套奖励10万元,景星社区、湘绣社区(示范社区)各配套奖励5万元。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共长沙县委宣传部、长沙县财政局提出书面意见。
中共长沙县委宣传部
长 沙 县 财 政 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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