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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喝酒致残,同饮者赔20万

      星沙时报讯(记者 陆继华 通讯员 胡抗抗)朋友、同学、同事之间一起吃饭、喝点小酒,是常有的事。不过,因为喝酒引发的意外也是屡见不鲜。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一个案件——7名学生在宿舍喝酒致一人高位截瘫,另外6人负连带责任,赔偿20多万元。

      小亮(化名)出生于2001年,是许昌某职业学院学生。去年10月的一天,小伟(化名)等6名同学从学校超市购买白酒、花生米等零食,相约在宿舍一起喝酒。住在斜对面的小亮刚好来到该宿舍借热水泡面。吃完泡面后,小亮被同学叫来一起喝酒至深夜,喝酒期间没有任何劝酒行为。小亮醉酒后被同学送回宿舍,安置在其床铺上休息,室友在一旁照看。

      让人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上午,小亮一直昏迷不醒,同学急忙拨打急救电话。之后,小亮先后在许昌、郑州、西安等多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脊髓炎并高位截瘫,共计住院一年多,花去医疗费100多万元。最终,小亮家人把学校、超市、一起饮酒的同学告到了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致小亮伤残的原因超出了鉴定机构能力范围而无法鉴定,但不排除饮用白酒与小亮的伤残结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合理怀疑,因此,原、被告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亮承担15%的责任,学校因管理不到位,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责任,承担65%(共计80余万元)的责任;超市承担5%(6.7万元)的责任;小伟等6名同学承担15%(20余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成年人因喝酒导致意外伤害的,相关的超市、学校、家长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成年人喝酒导致意外伤害的,共同饮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注意义务,包括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同饮人如未尽到上述注意义务,发生共饮者受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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