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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关于拨付2018年 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式休耕补贴资金的安排公示

      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式休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长县政办函2018〕63号)要求和各镇休耕面积核实情况,2018年长沙县落实治理式休耕试点面积21650.175亩,现拟按照840元/亩的标准(其中农户补贴700元/亩、淹水管理100元/亩、管护30元/亩、标志标牌10元/亩),共计补贴资金1818.6147万元拨付到镇。公示期: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致电形式向长沙县纪委驻县农林局纪检组和长沙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反映。

      长沙县纪委驻县农林局纪检组 电话:0731-84020632,传真:0731-84011729  

      长沙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电话:0731-84011710,传真:0731-84011707

      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

      2018年12月20日

      2018年长沙县重金属污染耕地休耕补贴资金安排汇总表

      序号 乡镇 休耕面积(亩) 农户补贴(万元) 淹水管理、管护和 小计(万元) 备注

      标志标牌(万元)

      1 路口 1425.58 99.7906 19.95812 119.74872

      2 北山 5515.55 386.0885 77.2177 463.3062

      3 高桥 2290.97 160.3679 32.07358 192.44148

      4 金井 2156.73 150.9711 30.19422 181.16532

      5 福临 4100.56 287.0392 57.40784 344.44704

      6 安沙 2158.19 151.0733 30.21466 181.28796

      7 开慧 2376.32 166.3424 33.26848 199.61088

      8 果园 345.24 24.1668 4.83336 29.00016

      9 江背 887.045 62.09315 12.41863 74.51178

      10 青山铺 393.99 27.5793 5.51586 33.09516

      合计 21650.175 1515.51225 303.10245 1818.6147

      根据长县政办函[2018]63号文件精神,按照840元/亩的标准(其中农户补贴700元/亩、淹水管理100元/亩、管护30元/亩、标志标牌10元/亩)全部拨付到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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