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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安机关推出“服务人民、服务大局”五项举措

全面推行交通违法首违警告、轻违免罚

      长沙晚报4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许茗荃 实习生 周瑞嘉)16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推出“服务人民、服务大局”五项举措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湖南公安机关推出“全面推行交通违法首违警告、轻违免罚”等五项举措。

      全省共实施交通违法首违警告19项

      全面推行交通违法首违警告、轻违免罚。对已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的19种违法行为,车辆和驾驶人在湖南省2年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本次交通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车辆和驾驶人在湖南省2年内有交通违法记录但6个月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对已列入“轻违免罚清单”的14种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或者经警示教育后6个月内又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全省共实施交通违法首违警告19项,如‘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轻违免罚14项,包括‘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等交通违法行为。”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执法监督支队支队长陈南岳介绍,在此基础上,湖南公安将新增8种轻违免罚的违法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全国性政策需统一调整的,将另行公告发布。

      群众到公安机关“扫码报案”,信息自动推送至公安内网

      推行群众上门“报案扫码、网上监督”。为切实解决报案应录不录、应受不受、有案不立等执法问题,近日,省公安厅在“湖南公安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增设群众上门“扫码报案”功能。群众到公安机关上门报案的,可以使用微信扫描接报案单位张贴的二维码进行报案,报案信息自动推送至公安内网由民警依法依规办理。案件后续办理情况可以通过“湖南公安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中的“我要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发现公安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我要投诉”模块进行投诉。目前,全省公安所有2424个接报案场所(中心、室、窗口)已张贴相关二维码。“对群众已扫码报案登记,但民警未在执法办案系统中依法立案的,系统将自行触发预警,启动内部监督核查工作机制。”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案件管理支队支队长石俊介绍。

      健全侵犯未成年人报案及案件核查机制。立足公安职能职责,湖南公安将持续加大对校园霸凌、性侵未成年人的综合防治力度,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四个一律”要求,对涉及校园霸凌、性侵未成年人的报警进行自动预警、严格审核、跟踪督办,依法打击各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侵犯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处置到位,维护校园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湖南公安还将对全省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对群众异议较多、设置不规范的设备主动停止使用及熔断关停。

      “下一步,湖南省公安机关将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宗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研究推出更多执法为民新举措,履行‘三安’使命任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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