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法院是否超越职权违法?
2019-10-09 23:50:17
请问岳麓区法院是否有权可以推翻岳麓区政府作出的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复议?
市民问政直通车 2019-10-30 17:28:53

岳麓区:岳麓区司法局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或者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由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或者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 5、2019年10月1日起,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由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上诉法院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