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语
公安部于7月26日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其中提到,民警执法时如果遇到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这一消息经过包括本报在内的众多媒体报道后,引来网民“如何拍摄现场执法”的热议。
现实中,拍摄现场执法一直是个令人关注的话题。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少数警员存在执法粗暴的问题,而且拒绝监督。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一些围观者妨碍警察正常执法的拍摄行为,甚至有些人利用视频造谣传谣,抹黑警察形象。
那么,面对现场执法,你会围观拍摄吗?你认为围观拍摄需注意些什么问题,它的难度在哪儿,分寸如何把握?拍摄是否影响正常执法,应该由谁说了算?7月30日晚,本报第345期《你说话吧》邀请部分市民、网友及执法部门代表,集聚南岩轩茶业雍景园店,就上述话题进行了现场讨论。本期话题讨论形成主要观点如下。
开门见山
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吕金达(天心区裕南街居民):俗话讲,心中无冷病,大胆吃西瓜。只要民警执法够规范,不但不会怕老百姓围观拍摄,而且对警察自身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害处。前几年网上有照片显示,有一对母女交通违法暴打交警,这样的照片传出来,大家声讨声一片,都是支持交警要硬气执法的。
邹长德(宝塔山社区居民):我觉得警察执法要大胆一点,现在都有执法记录仪,不要怕被抹黑。身正不怕影子斜,网络的自净功能是很强的,以前拍一段似是而非的视频就能招来轩然大波的情况越来越少。我相信,随着公安部这条新规实施,以后网友围观拍摄会更加淡定理性。
崔启明(芙蓉区东郡社区居民):现在是自媒体时代,围观拍摄只是举手之劳,应该顺其自然,靠堵是堵不住的,只能去规范、疏导。
徐大山(粟塘社区居民):我认为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这体现了社会的进步。警察队伍中绝大多数是好的,但不排除也有极个别害群之马。个别警察之所以抢拍摄者的手机,可能是因为心里有鬼,担心自己丑恶的东西被公布于众。
星光哥(草根艺人):对于围观拍摄执法现场,我想反对的人应该微乎其微,老百姓可能95%赞成这件事。在镜头下执法就是在阳光下执法,依法执法也要规范执法。
蒋松(作家,长篇小说《私立医院》作者):我觉得,允许围观拍摄是法治思维的产物。一方面,警察要依法执法,不能随意执法、情绪化执法、粗暴执法;另一方面,对于围观的人来讲,要有判断是非的能力,不能造谣生事、扭曲事实。哪些不允许拍、哪些拍了也不能上传到网络,都有法律规定,我们心里要有法治这根弦。
观点交锋
是否影响执法,由谁说了算
瞿正军(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法制科副科长):公安部这条新规,在肯定公众监督权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前置条件,就是拍摄要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前提下进行。其目的是营造一个更好的监督环境。
曾吉元(出租车司机):我担心,有的警察会把这个前提泛化。比如,只要看到有老百姓拍摄,就可能统统以“影响执法”为借口,拒绝接受监督。
张闻骥(湖南女子学院教师):允许群众拍摄,执法会更阳光,同时肯定会增加执法难度。但这更多是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只要接下来有具体的细则来规范就可以了。我觉得,“不影响正常执法”是民众围观拍摄的大前提。没有这一条,只会给警察履行职责添乱。到时候,坏人没抓到,好人受欺负。
沧海一声笑(网友):你们说的我都赞同,但我们在拍摄时,有时并不能判定是不是影响执法。大多数时候,我们自然应该听警察的。但也不排除有时跟警察的看法产生分歧、发生矛盾,这种情况下,是否影响执法该由谁说了算呢?
李攀峰(法学硕士):我认为,拍摄涉及不便公开的办案现场,应当由执法机关告知性质并要求配合。而判定拍摄行为是否妨碍执法,必须有执法机关的执法记录仪或其他现场摄像来佐证,执法机关不能随意进行判定。对于拍摄行为是否妨碍执法,建议采取类似于刑法领域的“无罪推定”原则。执法机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民的拍摄行为妨碍执法,这是保障公民监督权落到实处的必要前提,也是让公权力运行保持自我克制的重要手段。
天凉好个秋(网友):严格意义上说,围观拍摄是否影响正常执法不是由民众说了算,也不是由警察说了算,而是由法官说了算。如果民众在现场拍摄,和警察发生争执导致摄像机等财物损坏,最后需要通过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断此次警察制止民众拍摄的行为是否合法。
话友热议
民众监督也要讲规矩
观点一:拍摄和上传都应慎重
邹长德:有一个问题,公众在围观拍摄现场执法之后,到底能不能把视频、照片传到网上去?我认为这个要慎重。
袁成方(湖南揽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以后能否上传,要根据执法内容和场合来判定,分别对待。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执法,没有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等不适宜拍摄的情形,那么公开视频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但如果是一对一的执法,或在私密场合的执法,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就不能拍摄,更不能传播。比如抓捕某些犯罪嫌疑人,你发布了之后,其他犯罪分子可能闻风而逃,这种场合就不宜拍摄,更不能上传视频。已经拍摄的图像、视频资料,应当主动删除、销毁或者上交公安机关。如果擅自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瞿正军:有些执法现场,你可以拍照作证据保存,但上传到网上要慎重,以免侵犯别人隐私。比如,碰到执法人员现场查赌抓嫖,围观拍摄做证据保存是可以的,但不能随便上传视频,因为这涉及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在法院判决之前,当事人是否违法犯罪,不是你说了算。拍摄时尤其要避免形成先入为主的舆论审判。民众监督也要讲规矩,尤其是拍摄的内容发出来要慎重,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观点二:围观拍摄不能添乱
蒋松:允许围观拍摄,不是让大家做看客。鲁迅先生笔下的看客,他们也围观,但是他们抱的是看热闹的心理,唯恐天下不乱。这种围观是冷漠的,没有温度的。而我们现在的围观拍摄,应该是有温度的。即便是监督执法,也要帮忙不添乱。
陈萍(王府花园小区居民):围观也是一种力量。面对围观,执法者会有一种压力,担心执法不规范,稍不注意就会传到网上去,这就是一种监督的力量。可以说,用手机拍摄执法活动,不仅为还原真相提供了原始资料,更有利于推动警察、政府执法规范化乃至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
微尘(网友):执法机关公开、公正执法,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公安部出台新规肯定公众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权,可以倒逼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完善自己的行政行为,让执法更加文明、开明、严明、透明。
瞿正军:我要纠正一点,现在有少数人认为,拍摄就是为了上网,把事情闹大。这种想法不对,拍摄主要是起到一个固化证据的作用。公众发现执法者有违规行为,可以向监督机关举报,因为有拍摄的视频可以证明,而不是说只能传到网上才能监督。
观点三:打造更专业的执法队伍
瞿正军:围观拍摄执法现场,对公众来说也是一种法治宣传,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对于执法者来讲,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打造更专业的执法队伍,适应监督升级版的需要。事实上,我们每次执法都要带执法记录仪,在执法过程中形成证据。以前只是我们单方面采集证据,现在增加了一个新渠道,就是围观者的拍摄可能为我们提供证据。因此,只要执法够规范,那么对围观的镜头应该坦然面对。
邹长德:我想,这样的尝试可能刚开始会有一些人不适应,但总归是件好事情。大家摸索着来,在操作中遇到问题一个一个去解决,形成经验。现在只是公安部一家这么规定,不妨大胆假设一下,这样的模式可能会在更多执法领域出现。
崔启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要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我们希望,所有的行政机关将来在执法过程中都能参照公安部这一规定,允许公众围观拍摄。要学会在摄像头的聚焦下执法,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接受群众监督。要把群众录像不仅仅当成是对执法的监督,更当成是对执法者的有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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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拍摄7项注意
综合众多话友的讨论内容和专家意见,公众围观拍摄执法现场的时候,要注意在以下7个方面把握好分寸。
1.围观拍摄请与警察保持一定的距离。越靠近现场意味着越危险,很可能会给警察办案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例如破坏现场、泄露案件侦查信息、有可能被误伤、被劫持等。
2.警察执法时不该问的不要问。围观者不要向警察发问或者干扰正在执法的警察。如果对执法活动有意见,应该立即拨打110举报反映(全程都有记录和录音)。也可以用手机拍摄下来,留作证据。但切忌现场干扰警察执法。
3.不能带有挑衅性地进行拍摄。执法过程中,围观者不要把镜头故意伸到执法者脸前猛拍,那种行为带有挑衅和侮辱的成分,有可能被认定为妨碍执法。
4.不能妨碍正常执法。比如看到警察在追小偷,围观者就不能在人家面前拍,那样可能撞到警察,导致小偷跑掉,这会影响正常执法。
5.不能侵犯当事人隐私。比如公安在执法过程中,因为被执法者反抗可能会泄露其隐私部位,如果围观者拍摄的时候无意之中正好拍到了,不能公开视频。另外,对于执法对象是未成年人时,不要拍摄,应注意保护其个人隐私。
6.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不要拍摄。根据相关规定,“正在侦查、预审的刑事案件的具体案情和侦查、预审工作情况都属于国家秘密”,其中包括案件的询问、讯问笔录,案件的现场勘查、现场照片、走访调查等情况。因此不要拍摄敏感的案件现场,不要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进警戒区。还有像缉毒警察、便衣警察这类特殊警种执法,也不要拍摄。因为拍摄可能会泄露他们的身形样貌。轻者,让警察捉不到犯罪嫌疑人,重者,可能危及警察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
7.上传到网上要慎重。拍摄警察执法的视频应力求客观,拍摄的视频资料不能随便把它往网上传,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造谣、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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