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申请人刘庆祥向我局提出的关于“ 2020年第一百零五批次征地项目在未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前,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补偿协议,涉及个人财产性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现因项目已腾地,相关权益人下落不明,无法将其征求意见函送达,特此发布公告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相关权益人在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回复我局。逾期不作答复,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特此公告。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
2023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