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天宏环保页岩砖有限公司,因你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我局于2023年11月10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长县执环罚字〔2023〕第1013号),你公司至今未履行该决定书的义务。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长县执环催字〔2024〕第9号),公告期为30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自收到催告书10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缴纳罚款。
对以上事项,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