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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装工作相关制度

  •       ▲岳阳市军地领导在驻军部队营区察看设施。   黎宇/摄 ▲岳阳市军地领导在驻军部队营区察看设施。 黎宇/摄
  •   党管武装是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创造的宝贵经验和特有政治优势,是人民武装工作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的原则。   党管武装是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创造的宝贵经验和特有政治优势,是人民武装工作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的原则。

      军地双向兼职制度

      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武部,实行军队系统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制度,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接受同级地方党委领导,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工作部。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武部党委设立第一书记,由同级地方党委书记兼任,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武部一名主要领导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会。

      地方党委议军制度

      省、市、县、乡各级党委议军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落实党管武装原则和上级决策部署,听取同级军事机关和地方相关部门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区域内部队建设、重大军事行动涉及地方的重要事项等。

      学习培训制度

      将国防和军队建设最新理论成果,纳入地方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地方党政干部教育培训。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国防教育,提高履行人民武装工作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请示报告和述职制度

      省级党委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市、县级党委和军事机关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分别及时向上一级党委和军事机关请示报告。军分区、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和基层武装部政治教导员每年应向上一级军事机关进行武装工作述职,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述职时,上一级军事机关党委第一书记听取述职并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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