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聚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雨花区的 “云鼎二期”项目,建成后实际容积率为 5.44,商住比为 24.09:75.91,原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为4.5,商住比 为3:7,项目实际建成的指标超出合同约定。我局依你公司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办理了修改出让条件手续,依据《长沙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长政发[2006]19号)、《长沙市修改出让条件补交全额楼面地价的实施细则》(长国土资政发[2007]90号)文件精神,经核定你公司需补缴土地价款5243176元,如对核算依据和数额有异议的, 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你公司未在该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你公司对本告知书内容无异议。
特此告知。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