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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五部门联合发布规范即配企业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告知书

配送人员须使用悬挂专牌的电动自行车

      长沙晚报11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12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邮政管理局、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部门,向即时配送企业及配送合作商发出告知书,从七个方面告知使用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法规和要求,以全面筑牢安全监管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告知书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审查备案制度,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配送人员及电动自行车管理台账,要求配送人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取得CCC认证证书、依法登记、悬挂专用配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对于无法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台账进行销号。

      鼓励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建议即时配送企业积极采取远程视频抽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动态核验配送人员登记和实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匹配情况;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在优化完善配送机制方面,明确要合理制定配送规则,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优化考核规则,将配送人员的守法守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告知书还在加强配送人员教育管理、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在鼓励创新发展模式方面,鼓励即时配送企业与共享换电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共享换电设施建设,规范使用48V国标电池;鼓励即时配送企业、配送合作商为配送人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广共享换电模式,全力以赴推动消除即时配送环节存在的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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