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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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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月31日对外公布。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文件,《意见》坚持系统思维、实事求是、综合施策,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基础。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

      《意见》部署了23项政策举措,涉及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等5个方面。

      《意见》指出,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都遵从保障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这个基本前提,坚决防止出现过度采集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泄露、处理、出售、使用信息等情况。

      为此,《意见》提出,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传输链条各环节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处理程序。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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