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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居民议事,一起“议”见美好|“人大之窗 ”专栏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指导意见

      长沙晚报5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街道的烟火气,藏在每一件小事里。路灯是否明亮、道路是否平坦、邻里是否和睦……这些看似琐碎的日常,正是街道居民议事工作关注的焦点。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街道居民议事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依法规范有序推动全市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建立街道居民议事制度,不断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长沙实践。

      议事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024年底,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天心区南托街道、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开福区伍家岭街道、雨花区东塘街道、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长沙县泉塘街道、浏阳市集里街道、宁乡市城郊街道9个街道试点开展街道居民议事工作,由试点街道的人大街道工委负责建立居民议事工作机制,取得初步成效。

      据介绍,街道居民议事会议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搭建的街道居民议事协商、民主管理平台载体,旨在推动居民参与管理街道经济、社会、文化等公共事务。

      根据《指导意见》,议事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街道和社区(村)干部、社会贤达人士以及其他居民代表等组成,按照民主推荐、审查协商、研究确定、对外公示等步骤产生。 

      担任议事代表的条件包括: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综合素质较高,具备履行职务的身体条件,有相应时间和精力参加人大街道工委组织的有关活动,户口在本辖区或居住满1年以上,年满18周岁。

      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

      根据《指导意见》,街道居民议事会议设居民议事委员会(以下简称“议委会”)。议委会主任原则上由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居民议事会日常工作,议委会与人大街道工委合署办公。

      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一、四季度各1次),必要时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可临时召开。每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的议事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一季度会议主要听取街道办事处、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情况,讨论和票选街道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收集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等;四季度会议主要听取和讨论街道辖区内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讨论街道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和议事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等。

      议事代表票选出的年度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作为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决策的重要参考。议事代表在议事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事权分类处理,原则上在街道居民议事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交办,3~6个月办结反馈。

      人大街道工委应加强对议事代表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建立议事代表管理和议事小组活动制度,制定议事代表培训计划。议事代表在闭会期间应当带头执行党委、人大、政府决策部署,做好政策法规和上级要求的宣传、引导、解释工作,围绕街道居民议事会议议题,通过日常走访、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反映群众对街道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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