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8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范女士将自己一套全新装修的住房出租,结果租客住了一年退租后她检查房屋才发现,不仅屋内卫生一片狼藉,而且电视机、床和沙发等物品也多有损坏。因租客拒绝赔偿,范女士将其告上法庭。记者11日从开福区法院获悉,该院判决租客赔偿7000余元。律师提醒,租赁合同的条款约定至关重要,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细化各项约定。
判决:赔偿家具家电损失,不支持保洁卫生费
2023年8月,范女士与王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的一套全新房租给王女士。租期1年,租金为每月3500元,押金3500元。合同约定,租客如因故意过失造成租用房屋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2024年8月租约到期后,我去房屋查看,才发现对方损坏了房屋内的电视机、主卧室门、主卧床、沙发、茶几和地板瓷砖等物品,而且冰箱内食物腐烂发臭,墙面乱贴乱画,卫生一片狼藉。”范女士很是气愤,她多次与王女士沟通要求对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对方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拒绝赔偿。”
在法庭上,范女士提供了相关购买记录及维修费凭证,主张损失共11264元;另外,她还表示对方搬走后,其雇请保洁人员进行清洁共计花费卫生费1824元,要求对方赔偿。另查明,王女士租赁期间缴纳的燃气余额为23.92元、水费余额为68.83元,范女士收取的房屋押金3500元尚未退还。
开福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范女士向王女士交付全新装修未使用过的新房,其家具家电系全新配置,其主张的家具家电损失共计11264元的事实依法予以认定,王女士应予赔偿;关于保洁卫生费的问题,因案涉合同对保洁卫生费未作约定,故对此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扣除王女士交纳的押金3500元、燃气余额23.92元、水费余额68.83元后,王女士应当向范女士支付赔偿费7671.25元。
“租赁合同的条款约定至关重要,虽然本案中合同约定了租客对物品损坏的赔偿责任,但对于退租时的卫生标准未作明确约定,导致房东的保洁费诉求未获支持,提示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细化各项约定。若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未涉及保洁费,房东可要求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约定退租时房屋需达到的清洁标准(如‘恢复至交付时的清洁状态’),并明确保洁费用由租客承担,一般可在‘其他费用’中列明。”泰和泰(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志员律师提醒,出租方在交付房屋时,应与承租方共同确认房屋及物品的状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明确责任;承租方在退租时,也应主动配合出租方检查房屋,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避免纠纷产生。
提醒:从签订合同起租赁双方就应强化证据意识
记者了解到,将于9月15日起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规范出租承租活动,就住房出租、承租等作出相关规定,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住房租赁条例》明确,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雨花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梁女士承租曾先生一套住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房屋阳台窗户玻璃的修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发生争议,梁女士提前退租,双方对剩余租金及押金等费用退还协商未果,酿成纠纷。法院查明,经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及梁女士拍摄的动态照片可得知,阳台窗户玻璃开裂应系房屋承租前即已存在。曾先生作为出租人应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应承担修缮义务,因其拒绝修缮,窗户存在破裂掉落的危险,梁女士为避险只能单方解除案涉房屋租赁合同,曾先生对于解除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存在一定过错,故不应认定梁女士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构成违约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最终确认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曾先生退还押金和部分租金。
李志员表示,根据《住房租赁条例》,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因押金返还、住房维修、住房腾退等产生纠纷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租赁双方应强化证据意识,从签订合同之初,就对房屋的现有状况,包括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以拍照、录像并留存相关文件的方式做好记录,在交付押金、支付租金时,也要保留转账记录、收据等凭证。在纠纷发生后,务必冷静沟通,争取友好解决矛盾。若协商与调解均无果,应及时依据留存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