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9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为了省钱想买二手车,消费者务必擦亮眼睛,警惕质量“踩雷”。9月18日,记者从湖南高院了解到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车商因出售人为调表车,被判消费欺诈,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曹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联系上专业二手车商邓某,意欲向邓某购买一辆二手的2012款“路虎发现4”,邓某在与曹某微信聊天时,明确承诺该车行驶里程为“21万多公里”,并在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书》中手写备注“保证无水泡、无火烧、无重大事故”。曹某以22.88万元的价格购得该车辆。
曹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里程数可能存在异常,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发现该车实际行驶里程高达50余万公里,与被告承诺的21万多公里相差近30万公里,属于人为调表车。鉴定还发现该车同时存在泡水问题和重大事故问题。
曹某认为邓某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车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邓某与曹某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书》,邓某返还曹某购车款22.88万元并赔偿曹某68.64万元(三倍购车款),共计91.52万元,曹某返还所购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