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伟 吴 旭 徐 有
日前,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军事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军事职业教育总体要求、任务分工、管理运行、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就《意见》的主要精神,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意见》是如何定位的?
答:制定出台《意见》的目的是,贯彻军委号令、回应部队期盼、运用试点成果、破解矛盾问题,为加快推进军事职业教育、完成军委赋予的改革任务提供指导规范。
《意见》定位为指导性文件,在上位法《军事职业教育条例》出台之前,对接军委《军事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在系统总结试点矛盾问题和经验成果基础上,本着坚定、积极、稳健的原则,从军委机关层面对加快推进军事职业教育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明确,既为各单位开展军事职业教育提供基本遵循,又为各级充分发挥能动性创造性留出充分空间,通过从上至下统筹指导和自下而上深入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把准战略需求、探寻特点规律,不断创新发展我军特色军事职业教育。
问:《意见》对军事职业教育学习组织管理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科学合理的学习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机制,对引领官兵自觉学习、热爱学习具有“指挥棒”作用。《意见》提出,官兵根据岗位履职需要和担负工作任务情况,在上一级领导指导下拟制个人学习计划,采取定性与定量、线上考试与线下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既考察学习成果数量质量,又注重检验个人实际工作能力提升及对战斗力建设的贡献。通过对学习过程的统分结合、适度管控,确保军事职业教育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和备战打仗。
问:《意见》对激发军队人员参与军事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动力机制是撬动军事职业教育的有力杠杆,是军事职业教育要研究的关键核心问题。《意见》着眼突出正向激励,从激发学习动力、教学动力和管理动力三个方面进行明确:将军事职业教育学习情况纳入军队人员考核体系,实行学习考评结果与岗位任职资格、入学资格挂钩,个人年度学习考评结论达到良好以上的,军事训练综合成绩方可评定为优良,作为当年评先评优、晋升使用的条件;军队人员申请参加任职培训、攻读研究生和出国军事培训,应当完成规定的预备课程学习。将军事职业教育教学任务纳入院校教员教学工作量和课时补助范围;将院校教员承担教学任务情况,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任考核内容;将相关教学成果纳入国家和军队教学成果奖等评审奖励范围。将军事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军事训练监察和院校教学评价体系。通过上述措施,最大限度调动各方参与军事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
问: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有哪些要求?
答: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政策如果不落实,也是空中楼阁。把《意见》精神宣传好、贯彻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助力部队备战打仗能力提升和官兵岗位履职能力提高,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要的任务。下一步,一是加强政策解读。通过解放军报、强军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对《意见》主要精神进行报道,特别是对广大官兵关心关注的问题,主动解疑释惑,使官兵准确把握实质精神。二是细化政策措施。指导各大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和实施细则,把《意见》各项要求落地落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任务台账,坚持跟踪问效,定期评估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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