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广东老战士康养旅游产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
100MA4Q4XUX0H,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五一西路二号第一大道601房,负责人佘石根。
当事人2:湖南宏福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L105
E5B,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藩后街36号湘域城邦家园东栋N单元30层3007号房,法定代表人贺子文。
当事人3: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
02MA4Q5LXQ5T,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解放西路188号长沙国金中心T1塔楼20楼01-03单元,负责人谭凯欣。
当事人4:湖南统全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号:43000000
0040706,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8楼811房,法定代表人凌海鹰。
当事人5:梁山信泰挂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
A4PCJGU1W,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写字楼11040,负责人王艳龙。
当事人6:湖南恒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芙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
4Q184U6D,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芙蓉中路267号东成大厦2503房,负责人彭军。
当事人7:湖南鹤年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4L1B7
DXJ,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1401、1402房,法定代表人王宗。
经调查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利用上述7名当事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扰乱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违法事实已由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书予以认定并依法判决。
以上违法事实有刑事判决书、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房屋租赁合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等证据证明。
本案所有证据全部查证属实,且案件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局均予以采信。
本局于2023年7月11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以上7名当事人送达了长芙行执处告字〔2023〕0005号《行政处罚预先(听证)告知书》。并于2023年11月8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以上7名当事人送达了长芙行执列告字〔2023〕00001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利用以上7名当事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以上7名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同时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17日。期满一年后,你单位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