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书芳同志、郑波同志:
你二人系湖南开源鑫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赵书芳同志自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2日,已无故旷工6天;郑波同志自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2日,已无故旷工6天。本公司于2024年5月7日通知你二人正常调岗至九道湾产业园,曾多次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你二人到岗,并于5月12日邮寄书面通知至你二人地址,但你二人至今未到公司上班。根据《公司法》及《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你二人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请你二人于3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作自动离职处理。以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后果自负,本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湖南开源鑫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