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强同志、陈波同志:
你二人系长沙县开源物资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李玉强同志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1日,已无故旷工6天;陈波同志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1日,已无故旷工11天。本公司曾多次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你二人到岗,并于5月11日邮寄书面通知至你二人地址,但你二人至今未到公司上班。根据《公司法》及《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你二人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请你二人于3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作自动离职处理。以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后果自负,本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长沙县开源物资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