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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功能优势

      廖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如何让老年群体颐养天年,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重要议题。互助养老作为一种全新养老模式,其独特的功能优势,使其成为农村地区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的重要补充,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益尝试,可以为解决长沙的农村养老问题提供可行性方案。

      其一,从养老帮扶上看,实现由个人帮扶到社会帮扶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分隔的空间结构进一步加剧了“孝心”和“孝行”的分离,年轻人在家乡和工作地之间、在陪护和谋生之间不得不进行二选一的艰难抉择。家中经济状况较好的年轻人,可以将父母带到城市中共同生活。而经济状况较差的年轻人则不具备相关条件,更多采取“半工半农”的代际分工形式,即年轻人在城市中打工,父母留守农村务农。这种“力不从心”既体现在经济能力上,也体现在地理空间上。在此背景下,传统居家养老模式一定程度上无法完全满足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而互助养老模式有机统合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优势,契合了当前农村老年群体对于养老服务的客观需要。互助养老核心概念是“互助”二字。农村社会本就具备熟人社会属性,互帮互助的社会行为早已深深嵌入乡土社会之中,具备广泛开展互助养老的民意基础和社会空间。互助养老不同于传统居家养老,在养老帮扶主体上,将传统的单一主体转换为现代的多元主体,将自我负担的“个人行为”转换为互帮互助的“社会行为”。这种方式的转换既是养老服务理念的社会化转换,也是养老服务行为的社会化转换。

      其二,从养老投入上看,实现由“输血式”投入到“造血式”投入的转变。当前,农村养老资金投入仍以政府投入为主,自筹或市场化运作相对较少。在此背景下,养老服务过程中财政支持比重相对较高,在另一层面反映出当前农村地区养老财政压力较大,仅靠政府单一输出是不够的,且难以满足农村老年群体养老的多样化需求。因此,想要持续改善农村老人生活现状,提升生活品质,就要因地制宜探索一种适合农村财政现状的特色养老模式。在此背景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应运而生,这是应对当前局面的有益尝试。经济性、互利性、平等性、循环性是互助养老的本质特征,这有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老龄化工作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现有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主要涉及“邻里互助模式”“老年协会模式”“幸福院模式”和各地广泛试点的“时间银行模式”。这些互助养老典型模式的共同特征是转变了传统“等、靠、要”的思维定势,在满足基本养老需求的基础上,探索了一条渠道多元、共建共享的社会化运作模式。从源头上可以适当缓解农村养老资金投入的难题,实现农村养老资金模式转变。

      其三,从养老参与上看,实现由“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的转换。老年人作为独立个体,是自然人,更是社会人,既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感需求的基础性需要,也有尊重和自我实现的社会性需要。个人利益上的互动平衡是促进互助养老长期存续的基本保障,互助的本质就是一种“社会交往”“利益交换”。这种帮扶关系是对等基础上的交换行为,既可以是利益交换,也可以是情感交换。基于对等原则基础上的社会交往活动,使得互助养老参与者能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参与其中。基于交换关系的互帮互助,是一种更加平等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是基于自愿原则基础上的社会活动。自愿参与是内驱动力的外在表现,这种参与能够更好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使其在互帮互助的实践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老年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由过去的“被动参与”状态转换为“主动参与”,由过去的“被动接受”状态转换为“主动请求”。这种参与状态的变化,是互助养老区别于其他养老模式的关键所在。

      互助养老模式的核心概念在于“互助”二字,而要实现互助就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其中,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是社会治理理念在农村互助养老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形成由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构建的养老服务格局,其中共建是基础、共治是关键、共享是目的。而互助抱团养老,作为公共养老方式的有益补充,运作顺畅,将会有效提升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作者单位: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本文系湖南省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课题“湖南互助养老参与意愿与影响因素研究”(XSP2023FXC174)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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