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树辉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条例》,逐字逐句悟精神,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经历了1997年试行、2003年制定、2015年修订、2018年修订以及2023年修订五个阶段。此次修订,体现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深远战略考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世所罕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挑战巨大,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风险,尤其是各种敌对势力绝不会让我们顺顺利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唯有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才能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落地、确保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变形不走样、确保党拥有强大能力以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然而,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违规违纪的事情时有发生,部分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这势必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凝聚力和战斗力,进而影响到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推进。新修订的《条例》释放出治党越来越严、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对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党内政治生态等,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牢牢把握《条例》修订的鲜明导向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但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如历史虚无主义危害甚广,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对此,《条例》有针对性地做出相应规定,如增加了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了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
新修订的《条例》彰显了鲜明的价值导向。举例来说,政绩观是关系党员干部个人成长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问题。政绩观错误导致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政治纪律中充实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等,就是为了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了鲜明的效果导向。党员干部是否担当作为,直接关系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各项任务能否如期实现。任何伟大成就都是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然而,现实生活中,部分党员干部选择“躺平”或是“侧卧”,不担当不作为。对此,新修订的《条例》一方面增加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的处分条款,对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专门作出处分规定;另一方面强调“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规定把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结合起来,旨在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自觉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更要成为自觉的纪律。党员干部既要按照党组织要求完成党纪学习教育各项任务,更要坚持个人自学,深学细悟《条例》,将铁的纪律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主动接受警示教育。马行千里不失蹄,只因步步谨慎;人生一世少错误,重在警钟常鸣。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周永康、薄熙来、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深刻,易鹏飞、彭国甫、戴道晋等先后被查,充分说明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员干部要从这些反面教材中深刻汲取教训,并认真对照查摆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要经常观看警示教育片,主动到湖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等场所接受教育,洗涤思想尘埃,不断提升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时刻恪守底线。人有所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明底线、守底线是党员干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的必修课。党员干部要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修订的《条例》带在公文包里、摆在办公桌上、放在床头柜旁,逐章逐条学、时常翻一翻,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要重点学习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的处分条款,对“负面清单”了然于胸,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要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的实际学,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不宠妻、不纵子、不厚戚,始终保证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常怀敬畏之心。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天欲其亡,必令其狂。人无敬畏之心,大祸或许不远。党员干部作为群众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一定要有敬畏之心。有了敬畏之心,才能更好地把握权力,才能永葆党组织的纯洁性,才能使党的事业长盛不衰。要敬畏组织。党员干部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始终牢记自己是组织的普通一员,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敬畏组织的纪律与规矩,敬畏组织的教育与培养,敬畏组织的信任与监督,无论职位多高、资历多深、功劳多大,个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要敬畏纪律。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硬规矩”。党纪国法绝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谁敢以身试法,终将受到追究和处理。要敬畏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运用权力,掌权为公,执政为民,就会使权力造福人民;滥用权力,掌权为己,以权谋私,就会使权力造祸人民。党员干部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一定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做到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要敬畏人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进步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党就能够克服任何困难,就能够无往而不胜。党员干部一定要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俯首甘为孺子牛,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努力。
(作者系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分中心研究员、中共湖南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