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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启用新公章的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经长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批,长沙市第四医院名称变更为“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所有业务由“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继续开展,原我院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自8月1日起,我院所有对内对外印章、文件资料、执业许可、发票开具、税号、账号等全部使用新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保持不变,门诊病历、票据等则混合使用到2024年8月31日。名称、公章变更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保持不变,原有业务关系和对外服务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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