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5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1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正式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划定了医保个账在药店能买和不能买的范围。根据国家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原则上要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
《通知》明确,列入白名单的,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支持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尽可能做大白名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白名单,充分满足合理医药需求。
原则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包含以下几类:
一是药品,在我国正式批准上市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包括国产、进口、港澳台地区生产的药品,均可以纳入白名单。
二是医疗器械,体温计、血压计、血糖检测仪、康复辅助器械等医疗器械,均可纳入白名单。
三是医用耗材,医用口罩、棉签(棉球)、纱布绷带、创可贴、退热贴等医用耗材,病原检测试剂、早孕试纸等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器及针头、碘伏帽、造口护理袋等长期治疗使用的耗材,均可以纳入白名单。
以下产品种类不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一是米面油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等非医药类商品坚决不得纳入白名单。
二是类似此前媒体报道的“牙膏牙刷牙线、面膜、防晒用品、女性护理垫”等械字号产品,包括一些仅为适配医保支付、无实际医疗价值或实际医疗价值较低的“马甲产品”,不得纳入白名单。
三是部分不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功能定位的医疗器械,不得纳入白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