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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四类医疗服务价格

防止地区间收费价差不合理

      长沙晚报8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杨明)21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该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治疗、病理、血管淋巴系统、颌面外科四大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进一步理顺医院收费项目。

      本次调整新增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3个、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8个、血管淋巴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6个、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1个;同步废止我省现行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6个、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5个、血管淋巴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6个、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7个,制定全省各价格类别最高政府指导价。

      《通知》明确,本次制定的价格是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并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付费标准。各市州应根据本地区医疗技术水平、现行价格实际、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负担等多方面情况,合理测算制定本地区各类政府指导价,其中,一般治疗类应围绕价格基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20%定价。

      本次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分两批落地:一般治疗、血管淋巴系统两类,2026年10月8日起实施;病理、颌面外科两类,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省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这一系列调整均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有效防止地区间收费价差不合理、项目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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