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馨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主动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长金处决字[2025]第07029号)确定之义务:责令依法补缴贺志才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的住房公积金2100元。逾期未履行,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你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长金处催字[2026]第0000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维权服务部 联系电话:0731-84885119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