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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手册》印发,规定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建房一般不超过3层

      长沙晚报5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农村住房建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湖南省住建厅日前正式印发《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手册》,对农村住房审批流程、建设技术要点、工程验收、危房加固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手册》,农村住房建设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筑层数和高度具体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该《手册》将免费发放给各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使用。

      坚持“一户一宅”,占地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手册》共分为四个部分,包括农村住房建设申请审批及职责规定、住房建设技术要点、工程验收、危房和抗震加固等。其中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申请住房建设: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房的;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等。

      在建设规模方面,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应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如果有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等情况,不予批准建设住房。

      《手册》明确了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80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建筑层数和高度具体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

      开工前需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鼓励按示范图施工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手册》将专业知识简易化,文字凝练,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操性和适用性,便于镇村技术管理人员、乡村建设工匠和建房村民等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相关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和技术规范标准,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手册》,在设计图纸方面,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从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设计图中,选择当地大多数农户接受的示范图予以推广使用。鼓励农户新建住房时按照示范图建设施工,逐步形成符合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设计。

      居民建设住房开工前,应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免费完成现场放线,树立公示牌。村民要自觉做好房屋使用期间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整治房屋质量安全隐患。

      房屋竣工后,建房村民应当将竣工验收时间提前告知,或者经由村民委员会告知乡镇,并提出用地和规划核实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场检查核实,核实合格的,才能出具用地和规划核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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