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12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何乐 实习生 廖叶婷)“邻居私自占用了公共空间,搭建了一个大架子,怎么办?”近日,网友叶女士通过长沙晚报全媒体群众工作平台留言,称开福区听香水榭小区居民楼内搭建了一处违建架子,疑是一楼住户占用公共空间进行搭建,希望晚报帮帮团记者能帮忙解决。
按照叶女士的引导,5日,晚报帮帮团记者来到现场探访。该小区部分楼栋为高层建筑,在栋与栋之间的位置有一片绿化,由于外围的绿化树木遮挡,从外面看并不明显,走近看确实有个已搭建但还未完工的棚子。
“搭建一个这么大的架子,有点像要建个阳光房,边上都用树木围了起来,架子下面的绿化都被这家业主铲掉了,还种上了果树,但这里是公共区域。”在小区散步的王先生告诉记者。
“怎么可以这样,这个地方本来是业主休息活动散步的区域,原本这一片之前和其他地方都是一样的,但是现在感觉更像是一个私人院子。”居民阳女士对此表示不满。
“楼下私搭的建筑俨然成了一个‘小凉亭’,用钢筋柱撑起的支架。后期棚子建好了,万一小偷顺着棚子顶爬进住户家怎么办?安全都难以保证。”居民刘先生表示很担心。
“架子确实是旁边这户住户私自搭建的,且是在破坏物业绿化、未征求物业及全体业主意见的情况下进行的,属于侵占小区绿化面积的行为。我们物业在收到居民举报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了规劝,并明确指出了该行为的违规性,要求立即拆除。”该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也将相关情况进行了上报处理。目前,这名业主也同意拆除。”
“在本事件中当事人占地行为肯定涉嫌违法,应当马上停止侵权,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此外物业管理机构也有义务介入予以有效劝阻。”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4日记者获悉,该违建架子尚未拆除。
此事后续进展如何,晚报帮帮团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