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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湖南落地

湖南颁发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首本采矿许可证

      长沙晚报9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范宏欢 通讯员 胡自轩)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在长沙为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威溪铜矿采矿权人颁发全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首本采矿许可证,标志着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湖南正式落地。

      长期以来,我国勘查、采矿许可证具有“一证载两权”的特点,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证书,也是行政许可证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重构,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相分离制度,结束了“一证载两权”的历史,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属性,为权证分离改革提供了法理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二条,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矿业权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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