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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2月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芙行执处字〔2026〕10025号),而你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义务,限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罚款10000元和加处罚款10000元合计20000元缴纳至指定账户。你可以在收到本催告书十个工作日内到本局来领取湖南省非税收入缴纳通知书,通过扫描通知书上的二维码缴纳,也可以凭通知书到银行缴纳。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你有权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