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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从“重论文”转向“重课堂”

湖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新规出台,9月1日起实施

      长沙晚报8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炎炎)近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办法》(简称“《办法》”),重塑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把师德师风、一线教学实绩、立德树人成效摆在评价首要位置。新规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提出,要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的基本要求,坚决破除“四唯”顽瘴痼疾。在评价方式上,不再“一把尺子量到底”,而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实行分类评价。

      针对科研能力,《办法》进行了分层分类的科学界定,对教育教学有实用价值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实录等能够体现一线教学能力的成果,都将作为评审依据,卸下教师“为评职称而写论文”的负担,引导他们潜心深耕课堂,专注教书育人。

      同时,顺应教育数字化发展趋势,各级教师均被要求具备数字素养,能够运用数字技术辅助或优化课堂教学。

      为了杜绝“只挂名、不上课”的现象,《办法》对教师的工作量提出了具体的刚性要求。申报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专任教师周平均课时量必须达到10节以上;对于兼职担任管理岗位的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

      同时,班主任工作经历成为职称评审的重要门槛。具体而言:申报一级教师,需累计担任班主任不少于2年;申报高级教师,需累计不少于4年;申报正高级教师,需累计不少于5年。

      在教学评价量化标准上,各级职称也提出了明确的优良率要求:一级教师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需在80%以上,且至少有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高级教师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需在85%以上,至少2次校级以上示范课;正高级教师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需在90%以上,至少2次县级以上示范课。

      《办法》持续向一线教师和基层教育工作者倾斜。

      在推荐参加高级以上职称评选时,明确要向长期担任班主任的一线教师倾斜。对于参加“三区支教”和教育帮扶活动的教师,在量化评审环节加大赋分权重,鼓励优秀教师下沉基层。此外,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以上职称的,必须具备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2年以上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为给业绩卓越的教师开辟成长快车道,《办法》设置了破格申报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经2名以上正高级任职满3年同行专家推荐,可破学历或者破任职资历申报高一级职称。这一举措既打通了优秀人才的晋升通道,也守住了破格评审的质量关口。

      在规范评审秩序方面,《办法》实行严格的申报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时,建立追溯追责机制,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

      《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含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从事中小学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提供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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