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10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10日,长沙市地方立法四十周年座谈会暨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举行。省立法研究会会长、十三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谢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缵吉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李铁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伟群、张能峰、王瑜珲、张白云、杨长江、吴德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缪晨光参加。
1986年,长沙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四十年来,长沙地方立法从起步探索到规范成熟,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86件,修改77件次,废止32件。
当日,与会专家分别作《坚持高质量立法 服务高质量发展》《长沙市“山水洲城”风貌保护立法调研报告》《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背景下长沙市地方立法创新研究》《产业促进型立法实践成果报告》专题报告,并围绕立法规划编制开展专题研讨。
罗缵吉指出,在四十年的立法历程中,长沙地方立法在山水洲城里倾注情怀,在与时俱进中保障发展,在“以小见大”中回应民声,为长沙的长治久安和民生福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他强调,要以更高质量的地方立法服务长沙现代化建设,立法谋划要更具前瞻性,认真开展立法形势研判,增强立法前瞻性、主动性、引领性,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加强立法需求分析、项目储备和前瞻研究。立法支撑要更坚实,提升立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立法。法规实施要更到位,加强法规执法检查,健全法规评估机制,系统总结长沙地方立法四十年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为助力保障长沙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