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查处首起生态环境涉水类涉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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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宁霞 通讯员 张译尹)3月22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超标排放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是今年以来,长沙县查处的首起生态环境涉水类涉刑案。

  “这里有个厂子排放出来的水是黄色的,可能是有害物质。”3月20日下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检查。

  说起检查现场的情形,执法人员印象十分深刻:“户外有一个露天沉淀池,池内废水是黄棕色的,池底有沉淀物,池边及旁边林地有废水溢出和流动的痕迹。”

  经过调查取证,执法队员弄清了事情来龙去脉。原来,当事人唐某为牟取利益,租用民房从事金属电镀业务。调查现场,唐某无法出示相关营业执照和相关环保手续,作坊内也未安装使用任何废水处理设施。

  调查发现,该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是在未经过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的情况下,从墙侧的暗洞排出,通过铺设的PVC管道直排至户外露天沉淀池中。据当事人供述,该作坊每天有200斤-500斤不等的废水直排户外。根据现场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作坊生产废水进行抽样。

  3月21日,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处沉淀池废水“总铅超过国家行业标准标1倍,总铬超过国家行业标准31.8倍,总锌超过国家行业标准569.7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排放含铬的污染物超过标准3倍以上、含锌的污染物超过标准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行为。

  目前,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作者:宁霞】 【编辑:大刘军】
关键词:长沙县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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