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 施暴人行为矫治成“短板”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日讯(记者 钱娟)今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首批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法院,岳麓区法院近年来共审理家事案件736件,其中涉家暴案件122起。2016年岳麓区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独立案件36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8份。

  图为岳麓区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群与当事人倾心交谈,了解其诉求。

  因案制宜巧断家务事

  原告小杨和丈夫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住在小杨所有的房子里,并育有一子。

  2016年3月,小杨因生活琐事和丈夫发生争吵,被丈夫打伤后,两人开始分居。小杨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丈夫搬离住所。小杨表示,她和公公婆婆及孩子同住一个屋檐下,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初衷,只要求丈夫搬离住所,并不希望公公婆婆和孩子搬离。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应该求质不求量,并不能机械适用。”岳麓区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群介绍,按照人身保护令签发的普通规则,根据“施暴人搬离共同住所”一般性规定,一纸人身保护令,并不能阻止小杨的丈夫出入住所探望父母和孩子,施暴人对申请人实施暴力的现实威胁不能有效解除。

  得知小杨的想法后,岳麓区法院认为,小杨需要一个避护场所,建议其暂时搬到娘家居住。最终,双方协议离婚,婚生小孩由小杨抚养。

  靠自食其力赢得“主动权”

  24岁的小潘长期遭受丈夫威胁、殴打,她既不愿做“沉默的羔羊”,又害怕离婚后失去经济来源。离与不离,让她倍感纠结。

  原来小潘初中毕业后便辍学了,婚姻是父母一手包办。结婚后,她放弃了工作机会,成为家庭主妇,由丈夫来赚钱养家。“吃穿用度都是我辛苦赚回来的,离开我,你根本活不下去。”丈夫咄咄逼人,小潘逐渐丧失了重返职场的勇气。

  “无论离婚与否,你都应该走出去,找一份工作,重新站起来。”一纸判决能解燃眉之急,但帮助当事人重拾生活信心才是长久之计,在婚姻咨询师鼓励下,小潘走出婚姻“围城”,重返职场,找到新工作。不久,岳麓区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由小潘抚养。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法官应给予受害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人找到自我价值,树立生活信心。”刘群介绍,在家暴案当中,施暴人意图通过语言等“冷暴力”来控制受害人,长期心理暗示,让受害人丧失了自救的能力。她建议,女性应破除依赖心理,靠自食其力为自己赢得婚姻“主动权”。

  在涉家暴案件中,施暴人与受害人在天平的两端“博弈”。目前,社会上关注的焦点主要是受害人救助。“如果能够解决施暴人的行为矫治问题,就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刘群呼吁,施暴来源于习惯、传统糟粕思想影响等种种原因,导致施暴人在处理家庭关系过程中出现了行为偏差。在关注受害人救助的同时,应重视施暴人行为矫治“短板”,对施暴人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树立健康、平等的婚姻家庭观。

  多条腿走路化解家事纠纷

  2016年初,周某和儿子将前夫钟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拆迁补偿款及利息。“案件涉及多个当事人,法律关系又复杂,证据认定艰难。”拆迁补偿款标准遭遇取证难,让岳麓区法院办案人员“犯难了”,一时之间,案件陷入僵局。

  “司法所熟悉征拆政策、标准以及原被告双方的家庭关系,主持调解具有天然优势。”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该案被委托给原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所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转到司法所后,3天内成功调解。由该案衍生出的变更抚养权纠纷、侵权纠纷等多个案件也一并结案。

  “只要找到问题的症结,并对症下药,就可以迎刃而解。”在刘群看来,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官难断的家务事,巧借外力,多途径解决,往往能事半功倍。“多机构联动,多元化解决家事纠纷迫在眉睫。”她介绍,岳麓区法院是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已建立成熟的案件诉中委托调解机制,近2年来成功调解千余案件。

  据了解,自2016年启动家事审判工作改革以来,岳麓区法院与妇联、公安、社区等部门携手搭建了家事纠纷案件多元化处置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庇护、社工陪护、心理疏导以及法律援助等,多条腿走路化解家事纠纷。

【作者:钱娟】 【编辑:曾茜】
关键词:家暴 保护令 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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