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直学校体育老师着装费上调至每年千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9日讯(记者 岳霞) 今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出通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调整体育教师服装费。

  全市体育教师每人每年600元运动服装(鞋)费,该项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长沙市市直学校(含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职)体育专、兼职教师服装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从2016年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3号)文件指出:要保证体育、军事课老师的教学用服装,每两年购置厚、薄教学用服(含工作用鞋)各1套。

  长沙市教育局表示,该项经费从体育教师所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遵循《劳动法》同工同酬分配原则,临聘教师享受在职教师同等待遇。工作异动的教师,该年度服装费由新用人单位承担。体育教师必须着运动装上课,各学校要加强管理,规范要求。

【作者:岳霞】 【编辑:刘树源】
关键词:体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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