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民办中职招生十条” 看看有哪些新规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0日讯(记者 岳霞 实习生 孙洁)高中招生季马上来临,怎么帮助家长找到优质的中职学校就读,今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的通知”,十条内容对办学场地、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等做出了规定。
严格办学场地管理。各学校原则上应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招生办学,不得采取承包、挂靠形式随意设置分校、教学点。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办学场地的,应在满足独门、独栋、独院、基础设施齐全、消防设备达标的前提下向市教育局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查确认。未经审查确认的办学场地,一律不得招生办学。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学校应根据办学场地、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拟定并申报当年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确认学位、床位、餐位容量和师资配备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审定招生计划。坚决杜绝盲目扩招而导致临时设点办学的行为。未经审查确认,在核定办学地址以外招生设点、超计划和超专业招生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严格专业设置管理。各学校应该按照专业群建设思路,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结合学校基础条件、办学优势和地方产业发展设定招生专业,并报市教育局审查确认。严禁盲目跟风、擅自调整增加招生专业。
规范制作招生简章。学校制作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学习形式、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得学历证书的性质等基本要素。涉及其它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作出相应说明。不得有意模糊对口升学班与普通高中班概念,不得将自考助学、成考函授、远程网络教育与普通全日制教育混同,不得以“某专业方向”误导学生。
严格实行信息公示。各学校应及时上报招生简章,交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初中毕业生升学报考指南》,学校登载内容必须客观真实、要素齐全,并与学校印制的招生简章保持一致。市教育局将适时在省、市媒体公布学校办学地址、专业设置和各专业招生人数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实行入学告知。学生入学之前,各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告知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学制年限、学习形式、学习内容、收费标准、毕业去向及颁发证书种类、教学与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安排现场考察,在征得学生和家长认同并签订入学告知书以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严格选聘招生人员。各学校应从切实维护学校形象的高度,严格选聘招生人员,并组织开展招生培训。各学校原则上只能安排本校教职工招生,入户宣传、新生接待、报到缴费等关键环节必须有学校招生人员到位,严禁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和招生人员招生。
合理开支招生经费。坚持实事求是,合理预算和开支招生工作经费。各学校应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具体从事招生工作的招生人员,可在全部招生工作结束后,根据所招收学生人数和地域状况,在交通、通讯、误餐、住宿等方面给予一定标准的经费补贴。严禁发放各种名义的招生回扣,严禁招生人员以临时收费抵扣招生补贴的坐收坐支行为。
严格把握招生质量。各学校要着眼长远发展和品牌塑造,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新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把新生质量关。对存在身体和心理疾病以及个别行为恶劣、性格怪异学生,要综合考虑,慎重录取,源头防控各种意外事件,确保学校安全办学。
严格抓好督查落实。各学校要把规范招生管理作为事关学校发展头等大事,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董事会、校务会要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照文件有关要求,认真查漏补缺,完善有关规章,逐项抓好落实。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招生工作的专项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犯上述有关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酌情予以黄牌警告、削减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等行政处罚,并记入学校违规失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等职业院校所办中专部、五年制大专班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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