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设三个等级,注重保护学生隐私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运源)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全面实施精准资助。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着重强调在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学校每学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调整

  《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指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困难职工子女、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件等9种类型学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一般困难,指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办法》要求认定工作必须经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创新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认定方式以及在不同学段的具体运用,特别要求学校每学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调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特别困难等级

  《办法》统筹考虑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点和我省原有资助政策的衔接问题,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适用各级各类学生,并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比如,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特别困难等级,将“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更改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等。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之所以成为学生资助工作最困难环节,主要在于学生信息不对称、缺乏科学的认定方法与工具。《办法》对于以往认定过程中不精准、不科学的问题,创新提出认定方法和工作机制,确保政策不留漏洞,认定科学精准。比如,为落实省委双联帮扶领导小组“将建档立卡困难职工上学子女纳入资助对象”的要求,《办法》将省总工会作为联合发文单位,将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作为特殊困难群体进行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精神,《办法》取消了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层层盖章的规定,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困难类型学生特点,一方面,让政府部门内部间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加方便学生和家长;另一方面,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意识,防范金融诈骗风险。

【作者:徐运源】 【编辑:陈良】
关键词:困难学生 认定等级 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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